新西兰工作签证限制条件变更申请

在《新西兰银蕨二期签证及配偶工签申请记录》中提到,我目前持有的银蕨二期签证与雇主绑定,在「签证条件」中会额外规定雇主、职位和工作地点:

The holder may only work as TITLE in LOCATION for COMPANY.

假如在此签证有效期内需要换工作,那么就需要申请变更限制条件(variation of conditions),简称 VOC。需要注意的是,VOC 只能用于修改签证限制条件。即使 VOC 申请成功,签证的有效期也不会改变。

材料清单

具体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都较简单,在 INZ 官网有详细说明。重点是在签了新工作的合同之后,催促新雇主填写 INZ1113 表格。

  • cover letter,主要说明你从原雇主离职所需的 notice period
  • VOC 申请表格 INZ1020
  • 护照首页复印件(由 JP 签字盖章),非必需
  • 新工作的 offer
  • 新工作的合同
  • 由新雇主填写的 INZ1113 表格

因为我在申请 VOC 的同时还申请了 EVE(同一个包裹快递到 INZ),而 EVE 需要身份证明材料,我就索性两份申请都附上了护照首页复印件。

VOC 申请费用 $190,材料寄出后,需要确保 INZ1020 表格中填写的银行账户中有足够余额,否则材料会被退回。

时间线

  • 9 Apr 2021: 寄出 VOC 申请材料
  • 12 Apr 2021: INZ 收到材料(快递签收)
  • 15 Apr 2021: 扣款成功,logdement date 更新为 12 Apr 2021
  • 22 Apr 2021: 收到 INZ 扣款的电子收据
  • 5 May 2021: VOC 获批

从 lodgement date 算起,耗时 23 天。我刚提交申请时,查看 INZ 官网的预计处理时间是 43 天,现在查看是 34 天,这是目前为止首次看到 INZ 的签证处理时间在缩短!

VOC 及时获批了,再也不用担心新工作能否按时入职了。那么在 notice period 结束之前,我还能不能继续为原雇主工作呢?

新的签证条件

签证以及限制条件都是获批之后立即生效,并且覆盖之前的同类签证。据说之前 VOC 获批时,签证持有者就必须立即停止为原雇主工作,所以在申请的过程中,必须协调好时间,既满足原雇主的 notice period 规定,又不违反新的签证限制条件。

现在 INZ 对此有了改进。我的 VOC 申请获批后,我还可以继续为原雇主工作,因为新的签证上除了规定新的雇主、职位和工作地点之外,还有额外一条说明:

If required, you may continue to work for your previous employer for the duration of any termination notice period required under the relevant employment agreement.

这样就灵活很多。但是申请材料要求在 cover letter 上说明 notice period,在新的签证上并没有体现,莫非是 INZ 用于分配申请的优先级?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COVID-19 疫情之下,也让工作签证有了特别的限制条件:

旧的签证

如前文所述,即使 VOC 申请成功,签证的有效期不会改变。但奇葩的是,收到的新签证上,起始时间也会更新为 VOC 获批时间,所以单从新的签证看,签证有效时间可能不足两年。在某些需要两年工签才能享受的福利上,就需要配合旧的签证使用。

于是,我和 Linda 一样,需要两个签证同时使用了!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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